第6章 空间和时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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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关于物体运动的观念来自于伽利略和牛顿。
在他们之前,人们相信亚里士多德,他说物体的自然状态是静止的,并且只有在受到力或冲击的推动时才运动。这样,重的物体比轻的物体下落得更快,因为它受到更大的将其拉向地球的力。
亚里士多德的传统观点还以为,人们依靠纯粹思维即可以找出所有制约宇宙的定律:不必要用观测去检验之。
这样,在伽利略之前,没有一个人想看看不同重量的物体是否确实以不同速度下落。据说,伽利略从比萨斜塔上将重物落下,从而证明了亚里士多德的信念是错的。这故事几乎不足以信,但是伽利略的确做了一些等效的事——让不同重量的球沿光滑的斜面上滚下。这情况类似于重物的垂直下落,只是因为速度小而更容易观察而已。伽利略的测量指出,不管物体的重量多少,其速度增加的速率是一样的。例如,你在一个沿水平方向每走10米即下降1米的斜面上释放1个球,则1秒钟后球的速度为每秒1米,2秒钟后为每秒2米,等等,而不管这个球多重。当然,一个铅锤比一片羽毛下落得更快些,那只是因为空气阻力将羽毛的速度降低。如果一个人释放两个不受任何空气阻力的物体,例如两个不同的铅锤,它们则以同样速度下降。在没有空气阻碍东西下落的月球上,航天员大卫,斯各特进行了羽毛和铅锤实验,并且发现两者确实同时落到月面上。
牛顿把伽利略的测量当做他的运动定律的基础。在伽利略的实验中,当物体从斜坡上滚下时,它一直受到不变外力(它的重量)的作用,其效应是使它恒定地加速。
这表明,力的真正效应总是改变物体的速度,而不是像原先想像的那样,仅仅使之运动。同时,它还意味着,只要物体没有受到外力,它就会以同样的速度保持直线运动。
这一思想首次在牛顿于1687年出版的《数学原理》(即《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下同——编者注)一书中明白地陈述出来,并被称为牛顿第一定律。牛顿第二定律给出物体在受力时发生的现象:物体在被加速或改变其速度时,其改变率与所受的外力成比例。(例如,如果力加倍,则加速度也将加倍。)物体的质量(或物质的量)越大,则加速度越小(以同样的力作用于具有两倍质量的物体时只产生一半的加速度)。小汽车可提供一个熟知的例子,发动机的功率越大,则加速度越大,但是小汽车越重,则对于同样的发动机,则加速度越小。除了他的运动定律,牛顿还发现了描述引力的定律:任何两个物体都相互吸引,其引力大小与每个物体的质量成比例。于是,如果其中一个物体(例如A)的质量加倍,则两个物体之间的引力加倍。这是你能预料得到的,因为新的物体A可看成两个具有原先质量的物体,每一个用原先的力来吸引物体B,所以A和B之间的总力加倍。而如果,比如说,其中一个物体质量大到原先的2倍,另一物体大到3倍,则引力就大到6倍。现在人们可以看到,为何落体总以同样的速率下降:具有两倍重量的物体受到将其向下拉的两倍的引力,但它的质量也大到两倍。按照牛顿第二定律,这两个效应刚好相互抵消,所以在所有情形下加速度都是相同的。
牛顿引力定律还告诉我们,物体之间的距离越远,则引力越小。牛顿引力定律讲,一个恒星的引力只是一个类似恒星在距离小一半时的引力的1/4。这个定律极其精确地预言了地球、月亮和其他行星的轨道。如果这定律中恒星的万有引力随距离减小或者增大得快一些,则行星轨道不再是椭圆的了,它们就会以螺旋线的形状要么盘旋到太阳上去,要么从太阳逃逸。
亚里士多德和伽利略-牛顿观念的巨大差别在于,亚里士多德相信一个优越的静止状态,任何没有受到外力和冲击的物体都取这种状态。特别是他以为地球是静止的。
但是从牛顿定律可以推断,并不存在惟一的静止标准。人们可以讲,物体A静止而物体B以不变的速度相对于物体A运动,或物体B静止而物体A运动,这两种讲法是等价的。例如,我们暂时不理睬地球的自转和它围绕太阳的公转,则可以讲地球是静止的,一辆有轨电车以每小时30英里的速度向东运动,或有轨电车是静止的,而地球以每小时30英里的速度向西运动。如果一个人在有轨电车上做运动物体的实验,所有牛顿定律仍然都成立。例如,在有轨电车上打乒乓球,人们将会发现,正如在铁轨旁一张台桌上的球一样,乒乓球服从牛顿定律,所以无法得知究竟是火车还是地球在运动。
缺乏静止的绝对标准意味着,人们不能确定,在不同时间发生的两个事件是否发生在空间的相同位置上。例如,假定在有轨电车上我们的乒乓球直上直下地弹跳,在1秒钟前后两次撞到桌面上的同一处。在铁轨上的人来看,这两次弹跳似乎发生在大约相距13米的不同的位置上,因为在这两回弹跳的时间间隔里,有轨电车已在铁轨上走了这么远。
这样,不存在绝对静止意味着不能像亚里士多德相信的那样,给事件指定一个绝对的空间位置。事件的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对于在有轨电车上和铁轨上的人来讲是不同的,所以没有理由以为一个人的立场比别人的更优越。
牛顿对不存在绝对位置或所谓绝对空间非常忧虑,因为这和他的绝对上帝的观念不一致。事实上,即使他的定律隐含着绝对空间的不存在,他也拒绝接受。因为这个非理性的信仰,他受到许多人的严厉批评,其中最有名的是贝克莱主教。他是一个相信所有的物质实体、空间和时间都是虚妄的哲学家。当人们将贝克莱的见解告诉著名的约翰逊博士时,他用脚趾踢到一块大石头上,并大叫道:
“我要这样驳斥它!”
亚里士多德和牛顿都相信绝对时间。也就是说,他们相信人们可以毫不含糊地测量两个事件之间的时间间隔,只要用好的钟,不管谁去测量,这个时间都是一样的。时间相对于空间是完全分离并且独立的。这就是大部分人当作常识的观点。然而,我们必须改变这种关于空间和时间的观念。虽然这种显而易见的常识可以很好地对付运动甚慢的诸如苹果、行星的问题,但在处理以光速或接近光速运动的物体时却根本无效。
1676年,丹麦的天文学家欧尔·克里斯琴森·罗默第一次发现了,光以有限但非常高的速度旅行的事实。他观察到,木星的卫星不是以等时间间隔从木星背后出来,不像如果卫星以不变速度围绕木星运动时,人们会预料的那样。当地球和木星都围绕着太阳公转时,它们之间的距离在变化着。罗默注意到,我们离木星越远则木星的月食出现得越晚。他论证道,因为当我们离开更远时,光从木星卫星那里要花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我们这里。然而,他测得的木星到地球的距离变化不是非常准确,与现在的每秒186000英里的值相比较,那么他所测的光速的数值为每秒140000英里。尽管如此,罗默不仅证明了光以有限速度行进,并且测量了那个速度,他的成就是卓越的——要知道,这一切都是在牛顿发表《数学原理》之前11年做出的。
直到1865年,当英国的物理学家詹姆斯·麦克斯韦成功地将直到当时用以描述电力和磁力的部分理论统一起来以后,才有了光传播的正确的理论。麦克斯韦方程预言,在合并的电磁场中可以存在波动的微扰,它们以固定的速度,正如池塘水面上的涟漪那样行进。如果这些波的波长(两个相邻波峰之间的距离)为1米或更长一些,它们就是我们所谓的射电波。更短波长的波称做微波(几厘米)或红外线(长于万分之一厘米)。可见光的波长在一百万分之四十至一百万分之八十厘米之间。更短的波长被称为紫外线、X射线和伽马射线。
麦克斯韦理论预言,射电波或光波应以某一固定的速度行进。但是牛顿理论已经摆脱了绝对静止的观念,所以如果假定光以固定的速度行进,人们就必须说清这固定的速度是相对于何物来测量的。因此有人提出,存在着一种无所不在的称为“以太”的物质,甚至在“真空的”空间中也是如此。正如声波在空气中行进一样,光波应该通过以太行进,所以它们的速度应是相对于以太而言的。相对于以太运动的不同观察者,会看到光以不同的速度冲他们而来,但是光对以太的速度保持不变。特别是当地球在它围绕太阳的轨道穿过以太时,在地球通过以太运动的方向测量的光速(当我们对光源运动时)应该大于在与运动垂直方向测量的光速(当我们不对光源运动时)。1887年,阿尔伯特·迈克耳孙(他后来成为美国第一位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和爱德华·莫雷在克里夫兰的凯思应用科学学校进行了一个非常仔细的实验。他们将沿地球运动方向以及垂直于此方向的光速进行比较。使他们大为惊奇的是,他们发现这两个光速完全一样!
在1887年至1905年之间,最著名者为荷兰物理学家亨得利克·洛伦兹做出的。然而,一位迄至当时还默默无名的瑞士专利局的职员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在1905年的一篇著名的论文中指出,只要人们愿意抛弃绝对时间观念的话,整个以太的观念则是多余的。几个星期之后,法国第一流的数学家亨利·庞加莱也提出类似的观点。爱因斯坦的论证比庞加莱的论证更接近物理,后者将其考虑为数学问题。通常这个新理论归功于爱因斯坦,但人们不会忘记庞加莱的名字在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这个被称为相对论的基本假设是,不管观察者以任何速度作自由运动,相对于他们而言,科学定律都应该是一样的。这对于牛顿的运动定律当然是对的,但是现在这个观念被扩展到包括麦克斯韦理论和光速:不管观察者运动多快,他们应测量到一样的光速。这简单的观念有一些非凡的结论。可能最著名者莫过于质量和能量的等价,这可用爱因斯坦著名的方程E=mc2来表达(E是能量,m是质量,c是光速),以及没有任何东西可能行进得比光还快的定律。由于能量和质量的等价,物体由于它的运动具有的能量应该加到它的质量上去。换言之,要加速它将更为困难。这个效应只有当物体以接近于光速的速度运动时才有实际的意义。例如,以10%光速运动的物体的质量只比原先增加了0.5%,而以90%光速运动的物体,其质量变得比正常质量的2倍还多。当一个物体接近光速时,它的质量上升得越来越快,这样它需要越来越多的能量才能进一步加速上去。实际上它永远不可能达到光速,因为那时质量会变成无限大,而根据质量能量等价原理,这就需要无限大的能量才能做到。由于这个原因,相对论限制了物体运动的速度:任何正常的物体永远以低于光速的速度运动,只有光或其他没有内禀质量的波才能以光速运动。
相对论的一个同等非凡的推论是,它变革了我们空间和时间的观念。在牛顿理论中,如果有一光脉冲从一处发到另一处,(由于时间是绝对的)不同的观测者对这个行程所花的时间不会有异议,但是(因为空间不是绝对的)他们在光行进的距离上不会总取得一致的意见。由于光速正是它行进过的距离除以花费的时间,不同的观察者就测量到不同的光速。另一方面,在相对论中,所有的观察者必须在光以多快速度行进上取得一致意见。然而,在光行进过多远的距离上,他们仍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因此,现在他们对光要花费多少时间上应该也不会取得一致意见。(花费的时间正是用光速——对这一点所有的观察者都意见一致——去除光行进过的距离——对这一点他们意见不一致。)换言之,相对论终结了绝对时间的观念!看来每个观察者都一定有他自己的时间测度,这是用他自己所携带的钟记录的,而不同观察者携带的同样的钟的读数不必要一致。
每个观察者都可以利用雷达发出光或射电波脉冲来说明一个事件在何处何时发生。一部分脉冲在事件反射回来后,观察者可在他接收到回波时测量时间。事件的时间可认为是脉冲被发出和反射被接收的两个时刻的中点:而事件的距离可取这来回行程时间的一半乘以光速(在这个意义上,一个事件是发生在空间的单独一点以及指定时间的一点的某件事)。这个思想被显示在上。利用这个步骤,作相互运动的观察者对同一事件可赋予不同的时间和位置。没有一个特别的观察者的测量比任何其他人的更正确,但是所有这些测量都是相关的。只要一个观察者知道其他人的相对速度,他就能准确算出其他人会赋予同一事件的时间和位置。
我们现在关于物体运动的观念来自于伽利略和牛顿。
在他们之前,人们相信亚里士多德,他说物体的自然状态是静止的,并且只有在受到力或冲击的推动时才运动。这样,重的物体比轻的物体下落得更快,因为它受到更大的将其拉向地球的力。
亚里士多德的传统观点还以为,人们依靠纯粹思维即可以找出所有制约宇宙的定律:不必要用观测去检验之。
这样,在伽利略之前,没有一个人想看看不同重量的物体是否确实以不同速度下落。据说,伽利略从比萨斜塔上将重物落下,从而证明了亚里士多德的信念是错的。这故事几乎不足以信,但是伽利略的确做了一些等效的事——让不同重量的球沿光滑的斜面上滚下。这情况类似于重物的垂直下落,只是因为速度小而更容易观察而已。伽利略的测量指出,不管物体的重量多少,其速度增加的速率是一样的。例如,你在一个沿水平方向每走10米即下降1米的斜面上释放1个球,则1秒钟后球的速度为每秒1米,2秒钟后为每秒2米,等等,而不管这个球多重。当然,一个铅锤比一片羽毛下落得更快些,那只是因为空气阻力将羽毛的速度降低。如果一个人释放两个不受任何空气阻力的物体,例如两个不同的铅锤,它们则以同样速度下降。在没有空气阻碍东西下落的月球上,航天员大卫,斯各特进行了羽毛和铅锤实验,并且发现两者确实同时落到月面上。
牛顿把伽利略的测量当做他的运动定律的基础。在伽利略的实验中,当物体从斜坡上滚下时,它一直受到不变外力(它的重量)的作用,其效应是使它恒定地加速。
这表明,力的真正效应总是改变物体的速度,而不是像原先想像的那样,仅仅使之运动。同时,它还意味着,只要物体没有受到外力,它就会以同样的速度保持直线运动。
这一思想首次在牛顿于1687年出版的《数学原理》(即《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下同——编者注)一书中明白地陈述出来,并被称为牛顿第一定律。牛顿第二定律给出物体在受力时发生的现象:物体在被加速或改变其速度时,其改变率与所受的外力成比例。(例如,如果力加倍,则加速度也将加倍。)物体的质量(或物质的量)越大,则加速度越小(以同样的力作用于具有两倍质量的物体时只产生一半的加速度)。小汽车可提供一个熟知的例子,发动机的功率越大,则加速度越大,但是小汽车越重,则对于同样的发动机,则加速度越小。除了他的运动定律,牛顿还发现了描述引力的定律:任何两个物体都相互吸引,其引力大小与每个物体的质量成比例。于是,如果其中一个物体(例如A)的质量加倍,则两个物体之间的引力加倍。这是你能预料得到的,因为新的物体A可看成两个具有原先质量的物体,每一个用原先的力来吸引物体B,所以A和B之间的总力加倍。而如果,比如说,其中一个物体质量大到原先的2倍,另一物体大到3倍,则引力就大到6倍。现在人们可以看到,为何落体总以同样的速率下降:具有两倍重量的物体受到将其向下拉的两倍的引力,但它的质量也大到两倍。按照牛顿第二定律,这两个效应刚好相互抵消,所以在所有情形下加速度都是相同的。
牛顿引力定律还告诉我们,物体之间的距离越远,则引力越小。牛顿引力定律讲,一个恒星的引力只是一个类似恒星在距离小一半时的引力的1/4。这个定律极其精确地预言了地球、月亮和其他行星的轨道。如果这定律中恒星的万有引力随距离减小或者增大得快一些,则行星轨道不再是椭圆的了,它们就会以螺旋线的形状要么盘旋到太阳上去,要么从太阳逃逸。
亚里士多德和伽利略-牛顿观念的巨大差别在于,亚里士多德相信一个优越的静止状态,任何没有受到外力和冲击的物体都取这种状态。特别是他以为地球是静止的。
但是从牛顿定律可以推断,并不存在惟一的静止标准。人们可以讲,物体A静止而物体B以不变的速度相对于物体A运动,或物体B静止而物体A运动,这两种讲法是等价的。例如,我们暂时不理睬地球的自转和它围绕太阳的公转,则可以讲地球是静止的,一辆有轨电车以每小时30英里的速度向东运动,或有轨电车是静止的,而地球以每小时30英里的速度向西运动。如果一个人在有轨电车上做运动物体的实验,所有牛顿定律仍然都成立。例如,在有轨电车上打乒乓球,人们将会发现,正如在铁轨旁一张台桌上的球一样,乒乓球服从牛顿定律,所以无法得知究竟是火车还是地球在运动。
缺乏静止的绝对标准意味着,人们不能确定,在不同时间发生的两个事件是否发生在空间的相同位置上。例如,假定在有轨电车上我们的乒乓球直上直下地弹跳,在1秒钟前后两次撞到桌面上的同一处。在铁轨上的人来看,这两次弹跳似乎发生在大约相距13米的不同的位置上,因为在这两回弹跳的时间间隔里,有轨电车已在铁轨上走了这么远。
这样,不存在绝对静止意味着不能像亚里士多德相信的那样,给事件指定一个绝对的空间位置。事件的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对于在有轨电车上和铁轨上的人来讲是不同的,所以没有理由以为一个人的立场比别人的更优越。
牛顿对不存在绝对位置或所谓绝对空间非常忧虑,因为这和他的绝对上帝的观念不一致。事实上,即使他的定律隐含着绝对空间的不存在,他也拒绝接受。因为这个非理性的信仰,他受到许多人的严厉批评,其中最有名的是贝克莱主教。他是一个相信所有的物质实体、空间和时间都是虚妄的哲学家。当人们将贝克莱的见解告诉著名的约翰逊博士时,他用脚趾踢到一块大石头上,并大叫道:
“我要这样驳斥它!”
亚里士多德和牛顿都相信绝对时间。也就是说,他们相信人们可以毫不含糊地测量两个事件之间的时间间隔,只要用好的钟,不管谁去测量,这个时间都是一样的。时间相对于空间是完全分离并且独立的。这就是大部分人当作常识的观点。然而,我们必须改变这种关于空间和时间的观念。虽然这种显而易见的常识可以很好地对付运动甚慢的诸如苹果、行星的问题,但在处理以光速或接近光速运动的物体时却根本无效。
1676年,丹麦的天文学家欧尔·克里斯琴森·罗默第一次发现了,光以有限但非常高的速度旅行的事实。他观察到,木星的卫星不是以等时间间隔从木星背后出来,不像如果卫星以不变速度围绕木星运动时,人们会预料的那样。当地球和木星都围绕着太阳公转时,它们之间的距离在变化着。罗默注意到,我们离木星越远则木星的月食出现得越晚。他论证道,因为当我们离开更远时,光从木星卫星那里要花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我们这里。然而,他测得的木星到地球的距离变化不是非常准确,与现在的每秒186000英里的值相比较,那么他所测的光速的数值为每秒140000英里。尽管如此,罗默不仅证明了光以有限速度行进,并且测量了那个速度,他的成就是卓越的——要知道,这一切都是在牛顿发表《数学原理》之前11年做出的。
直到1865年,当英国的物理学家詹姆斯·麦克斯韦成功地将直到当时用以描述电力和磁力的部分理论统一起来以后,才有了光传播的正确的理论。麦克斯韦方程预言,在合并的电磁场中可以存在波动的微扰,它们以固定的速度,正如池塘水面上的涟漪那样行进。如果这些波的波长(两个相邻波峰之间的距离)为1米或更长一些,它们就是我们所谓的射电波。更短波长的波称做微波(几厘米)或红外线(长于万分之一厘米)。可见光的波长在一百万分之四十至一百万分之八十厘米之间。更短的波长被称为紫外线、X射线和伽马射线。
麦克斯韦理论预言,射电波或光波应以某一固定的速度行进。但是牛顿理论已经摆脱了绝对静止的观念,所以如果假定光以固定的速度行进,人们就必须说清这固定的速度是相对于何物来测量的。因此有人提出,存在着一种无所不在的称为“以太”的物质,甚至在“真空的”空间中也是如此。正如声波在空气中行进一样,光波应该通过以太行进,所以它们的速度应是相对于以太而言的。相对于以太运动的不同观察者,会看到光以不同的速度冲他们而来,但是光对以太的速度保持不变。特别是当地球在它围绕太阳的轨道穿过以太时,在地球通过以太运动的方向测量的光速(当我们对光源运动时)应该大于在与运动垂直方向测量的光速(当我们不对光源运动时)。1887年,阿尔伯特·迈克耳孙(他后来成为美国第一位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和爱德华·莫雷在克里夫兰的凯思应用科学学校进行了一个非常仔细的实验。他们将沿地球运动方向以及垂直于此方向的光速进行比较。使他们大为惊奇的是,他们发现这两个光速完全一样!
在1887年至1905年之间,最著名者为荷兰物理学家亨得利克·洛伦兹做出的。然而,一位迄至当时还默默无名的瑞士专利局的职员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在1905年的一篇著名的论文中指出,只要人们愿意抛弃绝对时间观念的话,整个以太的观念则是多余的。几个星期之后,法国第一流的数学家亨利·庞加莱也提出类似的观点。爱因斯坦的论证比庞加莱的论证更接近物理,后者将其考虑为数学问题。通常这个新理论归功于爱因斯坦,但人们不会忘记庞加莱的名字在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这个被称为相对论的基本假设是,不管观察者以任何速度作自由运动,相对于他们而言,科学定律都应该是一样的。这对于牛顿的运动定律当然是对的,但是现在这个观念被扩展到包括麦克斯韦理论和光速:不管观察者运动多快,他们应测量到一样的光速。这简单的观念有一些非凡的结论。可能最著名者莫过于质量和能量的等价,这可用爱因斯坦著名的方程E=mc2来表达(E是能量,m是质量,c是光速),以及没有任何东西可能行进得比光还快的定律。由于能量和质量的等价,物体由于它的运动具有的能量应该加到它的质量上去。换言之,要加速它将更为困难。这个效应只有当物体以接近于光速的速度运动时才有实际的意义。例如,以10%光速运动的物体的质量只比原先增加了0.5%,而以90%光速运动的物体,其质量变得比正常质量的2倍还多。当一个物体接近光速时,它的质量上升得越来越快,这样它需要越来越多的能量才能进一步加速上去。实际上它永远不可能达到光速,因为那时质量会变成无限大,而根据质量能量等价原理,这就需要无限大的能量才能做到。由于这个原因,相对论限制了物体运动的速度:任何正常的物体永远以低于光速的速度运动,只有光或其他没有内禀质量的波才能以光速运动。
相对论的一个同等非凡的推论是,它变革了我们空间和时间的观念。在牛顿理论中,如果有一光脉冲从一处发到另一处,(由于时间是绝对的)不同的观测者对这个行程所花的时间不会有异议,但是(因为空间不是绝对的)他们在光行进的距离上不会总取得一致的意见。由于光速正是它行进过的距离除以花费的时间,不同的观察者就测量到不同的光速。另一方面,在相对论中,所有的观察者必须在光以多快速度行进上取得一致意见。然而,在光行进过多远的距离上,他们仍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因此,现在他们对光要花费多少时间上应该也不会取得一致意见。(花费的时间正是用光速——对这一点所有的观察者都意见一致——去除光行进过的距离——对这一点他们意见不一致。)换言之,相对论终结了绝对时间的观念!看来每个观察者都一定有他自己的时间测度,这是用他自己所携带的钟记录的,而不同观察者携带的同样的钟的读数不必要一致。
每个观察者都可以利用雷达发出光或射电波脉冲来说明一个事件在何处何时发生。一部分脉冲在事件反射回来后,观察者可在他接收到回波时测量时间。事件的时间可认为是脉冲被发出和反射被接收的两个时刻的中点:而事件的距离可取这来回行程时间的一半乘以光速(在这个意义上,一个事件是发生在空间的单独一点以及指定时间的一点的某件事)。这个思想被显示在上。利用这个步骤,作相互运动的观察者对同一事件可赋予不同的时间和位置。没有一个特别的观察者的测量比任何其他人的更正确,但是所有这些测量都是相关的。只要一个观察者知道其他人的相对速度,他就能准确算出其他人会赋予同一事件的时间和位置。